6月1日,《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随着养犬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将有越来越多的犬只需要收容。流浪犬、无主犬、禁养犬……这些犬只将在何处安置?近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合肥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提出,6月1日起,将深入摸排,全面真实掌握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的犬只数量、种类、免疫和养犬人等情况。而市级收容场所也已经选址长丰县吴山镇。
现状关爱流浪犬,还缺政府主导的收容中心
“我们这里现在有大大小小将近500只流浪犬。”武女士是合肥小动物关怀中心的工作人员。
据其介绍,他们的救助基地里有小型犬舍、残疾犬舍、大型犬舍等,目前已经没有能力收容更多的流浪犬了。
从事流浪犬关爱工作多年的武女士介绍,虽然合肥市有多个民间人士建立的救助基地,但因为场地有限、个人财力有限,收容流浪犬一直比较艰难。
“目前,全市还没有政府投资建设的犬只收容中心。”而外地很多城市都建立了政府主导的犬只收容中心,还配备了专业的人员,对收容过来的流浪犬、无主犬等犬只进行妥善管理。为此,武女士希望,合肥市也能尽快打造一个设施完善的犬只收容中心。
部门不完全统计,合肥市现有犬只已超过12万只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居民养犬日益增多。”合肥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经不完全统计,合肥市现有犬只数量已经超过12万只。
相关负责人表示,因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安全、卫生、环境等问题日益突出,涉犬纠纷也日益增多,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烦心事。“从工作实际来看,目前合肥市养犬管理工作还面临着机制不健全、基础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
统筹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养犬管理工作
6月1日,《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为确保犬只免疫、登记、饲养、收容、诊疗、经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依法有序开展,《合肥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等9个市直部门的工作职责。
接下来,合肥市还将成立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养犬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将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统一高效”的养犬管理工作格局。
场地市级收容场所选址长丰县吴山镇
随着养犬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合肥市将有越来越多的犬只需要收容。去年5月,合肥市公安局向合肥市政府提出了《关于建设合肥市犬只收容中心的请示》。之后,合肥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将犬只收容场所建设列入2019-2021年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
相关部门要求,合肥市公安局合理测算建设规模和所需资金,明确建设后续管理模式,尽快确定项目选址。经过与肥东县、长丰县等协商沟通,目前,合肥市公安局确定犬只收容场所在长丰县吴山镇固废中心附近选址建设。选址方案已于去年底通过了长丰县规委会审议,规划用地约66.8亩。
计划计划分期建设,一期用地40亩
犬只收容场所平峰时段须留置犬只2000只左右,高峰时可能达到4000只以上,建设时要预留发展空间。初步估算,犬只收容场所场地面积在40至60亩之间。需要有较好的通风条件,以单层建筑为宜。
按照目前的考虑,一期建设计划用地40亩,收容场所核心区采用钢构院舍式建筑结构,前面为犬只活动区域,后面为犬舍,活动区与犬舍比2:1,犬只活动区面积9400平米,核心饲养区占地面积不少于14100平米。
而功能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米,建筑类型为普通钢混结构建筑物。另外,还将同步建立收容场所的污水处理区、预留犬只尸体焚化区、内部道路及污水处理管道、处理设备、大型停车场等。预留二期建设用地20亩。
设置接收区、隔离治疗区、饲养区、领养区齐全
今后,功能区主要用于犬只接收、观察、治疗、领养、文明养犬宣教、办公等。除了配备接待区,还有接收区、隔离治疗区、饲养区、领养区、宣教区、办公生活区等,这些功能区需要相对独立。
在接收区内,可以在照相室对犬只进行照相、登记造册、分类、检查、免疫;可以在治疗室对患病犬只进行治疗,进行绝育、驱虫及康复处理;可以在观察室对问题犬只状况作深入观察,为留置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对患病的犬只,可以在隔离治疗区内由兽医进行医治和处理,避免与正常犬只接触产生传染。而在饲养区,犬只留置以及生活区域,分为一般犬只饲养区、大型犬饲养区、危险犬饲养区等,实行分类分笼管理。按容量规划设置相应数量犬舍及活动空间,妥善照顾,使犬只免遭虐待或伤害。评估犬只性格,选择适合领养犬只由市民免费领养。
在领养区,今后将向社会公众推出免费领养服务,对拟领养犬只和领养人作资格审查和信息资料存档,设置犬只约见室,加强领养人与犬只沟通了解。
人员最低配置人数不少于25人
收容的场地有了,还需要配备一定的管理及工作人员,收容场所才能正常运转。行政人员、兽医、捕犬员、犬只护理师、厨师、保洁员、保安……按照合肥市犬只收容场所建设规模和需要,本项目最低配置人数不少于25人。
按照目前的分工安排,今后,捕犬员将负责犬只运输、外出采购物资运输、救助流浪犬只和配合捕捉流浪犬。护理院要负责区内犬只喂养、日常护理、调配犬粮、消毒清洁犬舍等。
追问犬只收容场所建成前怎么办?
位于长丰县的犬只收容场所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无主犬、流浪犬、禁养犬将何去何从?这是不少养犬人士关注的问题。
此次《合肥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在犬只收容场所建成之前,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做好捕捉流浪犬收容、饲养、免疫等工作,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除了要组建专业的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还需要做好犬牌的发放工作。为此,接下来合肥市还将建立覆盖各职能部门的养犬管理信息平台,采集、登记、审核全市犬只、犬主相关信息。另外,开通微信公众号、APP,畅通群众网上申领犬牌和举报投诉渠道。
清理整顿9月~12月集中力量整治违规违法养犬行为
《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在今年6月1日施行后,排查摸底、登记办证、集中整治等工作,一个也不能少。合肥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6月1日起,将深入摸排,全面真实掌握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的犬只数量、种类、免疫和养犬人等情况。
同时,按照属地原则,引导居民线上、线下申领新型犬牌标识,登记犬只和犬主信息。需要提醒的是,已经领取养犬证的,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更换电子犬牌。
6月到8月,对违法违规养犬、诊疗、经营等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没有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9月到12月,集中力量对违规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整治,对问题突出的区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法养犬行为,捕捉收容流浪犬、无主犬、禁养犬,及时捕杀疯犬、病犬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7月到12月,集中整治涉犬经营单位,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违规从事犬只养殖、交易等经营行为进行清理;加强对宠物店、宠物诊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犬只经营、诊疗行为。
监管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合肥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而在集中清理整治结束之后,合肥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办公室将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同时,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将养犬管理工作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合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工作不到位、基础数据不清、群众反映强烈等情况,进行通报。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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