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安徽中奥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正茂律师事务所(下称产权交易机构)拟对位于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安徽中奥混凝土有限公司全部资产(现状)进行公开转让。
一、转让标的:安徽中奥混凝土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现状)。
二、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此次转让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股东会决议通过。
三、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上述标的已经安徽安平达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0月10日,评估报告已经长丰县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四、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提供不低于标底价的资信证明。
2.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供本人身份证,符合需在本地设立的条件。
五、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标的物以企业范围内资产、实物为准,无形财产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实地查看资产和现状,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标的及现状的确认,认可该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完全符合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办企业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竞买到的企业无法办理登记、过户,所缴纳的标的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已付保证金、价款及交易费用不予返还。
3.本次成交价款中不包括买受人应向其他部门缴纳的过户费、交易费、土地出让金(标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工业用地)、契税等各种相关税费以及未知的各种费用。产权变更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除国家明确规定由转让方承担外,其他所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以成交日为准,标的成交前所涉及债权、债务由转让方承担,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款采取一次性付款的须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之日内转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户名:安徽正茂律师事务所,开户行: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双墩支行,账号:20000012522110300000018。
6.受让方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3日内,转让方以现状进行移交。标的物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六、公告期限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8日。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竞投方式确定受让方。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安徽正茂律师事务所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转让标的需缴纳相应保证金400万元、报名资料费用1000元,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和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和竞投佣金;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在3日内原路退还。
报名电话:0551-65665947,联系人:汤妍妍,手机:18010860851
报名地址:安徽省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北城明珠11栋1301室
安徽中奥混凝土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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