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6日,记者从合肥市发改委获悉,为支持全市工商业发展,已经出台政策对合肥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降价,进一步为用气大户成本压力“减负”。
根据安徽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全国天然气市场出现的新情况,为支持合肥市工商业发展,市发改委专门下文要求降低全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全市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降低0.04元/立方米,即销售价格由3.20元/立方米调整到3.16元/立方米。
继续实行量价挂钩,减轻非居民天然气用气大户成本压力,年用量120万立方米-600万立方米,销售价格3.06元/立方米;年用量600万立方米以上的部分,销售价格2.96元/立方米。
全市西气东输管网的非居民价格实行统一定价。长丰县水家湖镇等尚未联通管网的部分地区和使用川气的庐江县天然气价格暂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
非居民供气用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同一用户有多个计量表的,用气量按多个计量表合并计算。市发改委提醒各价格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做好降价退费工作,确保降价措施落到实处,保障资源稳定供应和市场平稳运行。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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