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9月9日上午,长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孟某等3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一案,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长丰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7月21日,被告人孟某为了打击竞争对手、树立非法权威、争夺代理范围,首次有规模的指使孙某明、孙某甲、孙某乙、马某烈以及徐某、胡某飞等人持械公然殴打经销商苏某均。自此,形成了以被告人孟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甘某坤、孙某明、陈某、王某、何某英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阮某、孙某甲、孙某乙、唐某兵、徐某、胡某飞、马某烈、刘某、陶某、金某、贾某国、袁某涛、燕某松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稳定组织发展、垄断啤酒销售市场,被告人孟某等34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庭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旁听庭审。由于本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4天。晨报记者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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