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陆彬记者唐欢)金某醉酒上高速还逆行,将正常行驶的李某撞死,保险公司向李某亲属赔偿后,依法向金某追偿。7月16日,记者从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获悉,该追偿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20日凌晨,金某醉酒后驾驶小轿车沿高速逆行,与正常行驶的李某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当场死亡,金某受伤及两车严重损毁。经交警部门认定,金某醉酒后逆行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的亲属向长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某赔偿损失。因金某驾驶的轿车在平安保险公司淮南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该起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内,故该保险公司依据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在交强险范围内向李某的亲属支付了保险赔偿金11万元。
保险公司在向李某的亲属支付了保险赔款后,将金某诉至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保险公司为其垫付的保险赔偿金11万元。该案受理后,金某因交通肇事罪正在白湖监狱服刑,办案法官前往监狱进行了送达及开庭。本案中,案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案外人李某死亡是由被告金某醉酒逆行驾驶所造成,并且金某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作为保险人,该保险公司在向李某亲属赔偿11万元保险金后,依法取得追偿权,有权在其赔偿的范围内向侵权人金某主张追偿权。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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