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长丰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在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三、竞买约定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8月13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3日上午11:30(以实际到帐为准)。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出让时间暂定为:
2019年8月15日下午16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地点为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竞得人须在凤麟大道与规划支路一交口西南按规划要求配建一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8000平方米的36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建成后无偿移交县教体部门。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6.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须在长丰县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就须明确新公司的出资结构、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拍挂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照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以按照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新公司继承原竞得人权利和义务。原竞得人负有新成立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
7.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8.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9.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10.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11.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肥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他地块的竞买。
12.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
13.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下塘镇政府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14.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15.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6.竞得人办理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内2016年10月31日前的同品质、同类型项目最高明码标价备案价格。此款具体由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17.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合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18.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9.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联系人:崔工、王工,联系电话:0551-66690125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水湖镇吴山路与一环路交口东南角。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
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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