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户村民家中无人,曾因盗窃被判刑的男子姚某又手痒难耐,随后破窗入室实施盗窃,结果只偷到了一百余元现金。半年多后,姚某被民警抓获归案。9月18日,记者从长丰县法院获悉,姚某被依法判刑。
今年29岁的姚某是巢湖市人,2014年11月,他就曾因犯盗窃罪被巢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7年7月30日下午,姚某乘车经过长丰县罗塘乡上拐村牌一组,见村民张某家中无人,便下车伺机盗窃。随后,姚某将张某家一楼卧室窗户外的防盗窗钢条扳断,钻进屋内,盗走该户一百余元现金。2018年3月19日,被告人姚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方法,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一百余元,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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