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二手车出售后,车辆实际已经交付给买车人使用,却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此时,买车人驾驶车辆出了交通事故,应该由原车主还是买车人承担责任呢?
今年年初,由于运输生意不景气,长丰县的张某将自己的一辆卡车卖给了他人,之后,他就一直忙于做小生意,买车人买车后,也一直在跑运输,双方都忙。再加上彼此都比较熟悉,认为过户不过户,都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因此,一直到现在车辆也没办理过户手续。
前几天,张某听说他人驾驶尚在他名下的卡车出了一个小交通事故,他担心要承担责任,心里一直不踏实。因此,就想问问,像这种情况,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指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为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所以,原车主不应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张某的担心是不必要的,既然车辆已经出售,并已交给他人使用,他人驾驶时出了事故,理应由他人承担责任。但是,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否则,可能会发生关于车辆所有权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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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长丰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