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日前,记者从合肥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自1月1日合肥实施《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来,违规燃放警情大幅下降,禁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1月1日至1月31日,全市烟花爆竹警情55起,同比下降69.95%;查处违规燃放行为43起,查处率达78.18%。
全市总动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下降
2018年1月1日,合肥市正式出台《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决定在全市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市各区、开发区及市禁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迅速行动,广泛宣传、源头管控、严肃查处,推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项工作的落实。在具体工作推进中,市公安局、市安监局持续对肥东、肥西、长丰县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了一大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市公安局、市交通局严把各入城交通收费站点和治安卡点,严打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肥西县逐步推进禁放工作。市房产局充分发挥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指导职能,要求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区域禁放宣传和违规燃放劝阻举报工作。各区、开发区组织街道、社区、物业、保安、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禁放工作。包河区制定“四定”(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工作要求,落实“三包”(包宣传到位、包排查到位、包协助查处到位)责任,实行禁放网格化管理;蜀山区发动社区民警和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提前掌握辖区红白喜事、开业、搬迁、购车、施工、生子等信息,主动上门对接消除违规燃放隐患,违规燃放警情下降超过90%。
宣传送到家门口多种形式宣传禁燃禁放
在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同时,各区、市直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加大了宣传引导力度不断掀起禁放宣传高潮,确保禁放宣传“不降温”,做到禁放宣传“区域全覆盖”。
“各区、开发区督促街道、社区在社区商户、家庭,在小区、公墓陵园、商业综合体、沿街门面、集贸市场、宾馆酒店、交通站点等醒目位置张贴禁放公告、悬挂禁放宣传横幅、滚动播放禁放标语和宣传片。”合肥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工商局印发了15000份《一封信》和禁放宣传海报,向前来办事的群众和企业宣传禁放工作。市公安局组织拍摄、制作禁燃禁放公益宣传片、宣传海报,推动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宣传深入人心。市民政局在婚姻登记、殡仪馆、公墓等服务窗口向群众发放禁放倡议书。市教育局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引导广大家长做禁放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市交通局组织在各交通站点和出租车滚动播放禁放宣传标语和宣传片,进一步扩大禁放宣传覆盖面。
春节将至合肥市将进一步打响春节禁放攻坚战
2月5日,记者从合肥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上了解到,春节期间,合肥市将进一步打响春节禁放攻坚战。合肥市委市政府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响应移风易俗的号召,自觉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更加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广泛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政策,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宁静祥和的节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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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派出所依法进行询问查证,并依法予以罚款;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在禁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列处罚:
1.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肥市查禁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合肥市查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50
晨报记者李文靖通讯员合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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