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郜征)到2020年,合肥市将推出5000套集体租赁住房,对应的集体土地使用期不超过70年,单个房屋租赁期不超过15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25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批准的全国11个集体租赁住房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合肥市的《方案》,集体租赁住房试点要切实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使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租房屋或入股、联营等方式获得长期稳定收益,使农民在改革中有获得感。集体租赁住房要求安排在区位条件较好、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较齐全的城乡结合部、产业园区、大学园区等人口净流入较大的区域;房屋建成后只进行出租使用,不得出售,不得转租、抵押、转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坚决杜绝变相小产权房。合肥市规划,至2020年将完成试点目标5000套,建设面积约45万平方米,其中,2017年底启动试点项目,2018年完成1000套,2019年完成2000套,2020年完成2000套。
从合肥市集体住房试点推进中,2017年底在包河区和长丰县条件较好的范围内,各选择1至2个项目启动试点;2018年,在租赁住房需求量较大的中心城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肥东县、肥西县与市区相邻的城乡接合部开展试点工作;2019年上半年,在该市范围内多点推行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形成新的住房供给常态。2019年下半年,合肥将接受国土部和住建部的评估。《方案》规定,合肥集体租赁住房将为全装修房,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运营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与投资主体达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协议的,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0年;要求合作协议中要明确投资主体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收益分配和建设运营方案。
合肥的集体租赁住房未来租金水平经统筹考虑区位、配套、市场需求等因素,并参考周边市场物业价格水平,与房屋租赁市场接轨。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与义务,单个房屋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租金一年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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