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长丰县的程师傅老家有几间房子,平时因在外面打工,房子闲置时间较多。然而,2016年春节期间,程师傅回家过年,发现房内有感应电现象。原来,不久前有500千伏电网工程线路经过他家住房附近。为讨一个说法,他将高压线的建设单位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起诉至法院。近日,合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房屋有感应电 起诉要求消除危险
程师傅家是4间瓦房和1间厨房,2012年后程师傅夫妻外出打工很少回家。2015年10月份,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建设500千伏电网工程,线路距离程师傅住房约13米。
2016年春节,程师傅回家过年,发现家里的厨房、靠近高压线一侧房屋内有感应电现象,因而不敢居住。后程师傅多次反映,要求线路维护方安徽索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尽快处理此事,但两公司一直以房屋没有受到损害为由不予解决。
程师傅称,他家房屋有电火花,这些是由大铁架电网引起的。于是他向长丰县法院起诉,认为高压电线侵害了他家房屋的使用权,要求两公司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程师傅要求迁移供电铁架。
法院判两被告 排除可能造成的妨害
长丰县法院审理认为,感应电产生的原因是500千伏高压电引起,虽然感应电在程师傅日常生活中暂没有造成危害,但其因此产生心理负担,导致不敢在此居住,放任这种现象持续存在,则构成对物权的侵害。
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建设高压线路,是国家电网工程组成部分,无重大、特殊事由,不能对供电线路进行改变。据此,长丰县法院判决,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安徽索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采取必要措施,排除高压线路对程师傅房屋可能造成的妨害。
一审判决后,程师傅和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合肥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线路是否符合行业标准不是认定是否侵权的依据
对于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认为其架设的高压线路符合法律规定的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不构成侵权的说法,合肥市中院认为,高压线路架设是否符合安全及行业标准,不是认定本案侵权事实是否成立的依据。
作为普通人,高压线路建成前后,家中发生了巨大变化,又因高压线路附近属于高度危险区域,程师傅及其家人必定因此而产生严重的精神负担,不敢在案涉房屋居住,一审法院基于利益的平衡,判令高压线路的产权人采取必要措施,排除对程师傅房屋造成的妨害并无不当。 吴梦君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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