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张某两人原来是合伙人,合作投资开发项目,但在合作过程中两人产生了分歧。双方于是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张某退出项目,李某于2015年年底前退还张某投资款。但是在清算投资款过程中双方对具体数额发生争议,李某便拒付款项。
张某为了要回这笔款,采取悬挂“缩头乌龟”、“骗子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等条幅,并将李某的肖像印制成大型广告悬挂在厢式货车车厢上,停放在李某任职的公司办公地点门前。李某将相关事实公证保全证据后将张某诉至法院,认为张某侵权。长丰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所为毁损了李某名誉、贬损李某的人格,已属侵权行为,判决张某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公开发布道歉信、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的侵权责任。一审判决生效后,张某及时停止了侵权行为,并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文中人物为化名) 记者张剑两男子合伙做生意,其间因为产生分歧而分道扬镳,产生了债务纠纷。一人为了找另一人要钱,悬挂一些带有侮辱性的条幅,并且将对方的图像制成广告悬挂在车厢上。欠债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将要债人起诉至法院。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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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长丰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