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日前,记者从长丰县获悉,长丰县因节约集约用地成效较好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彰,是合肥市唯一一个受表彰的县(市、区),并将获得用地计划指标奖励1000亩,奖励指标在2017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独列出。长丰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1000亩土地指标将用于县城的大建设、重点企业当中。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夏泽壮称,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土地资源实行计划指标。“奖励的1000亩土地不需要上报审批,需在2017年使用完。”据介绍,初步计划,奖励的1000亩土地将用于长丰县大建设、招商引资来的重点企业用地等方面。
据介绍,长丰县能获得此荣誉是有一定基础的。自2010年6月25日国土部启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活动以来,长丰县作为安徽省2个土地主导型“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试点县(市)”之一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长丰县要求各乡镇(区)政府“一把手”负总责,还把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纳入了各乡镇(区)、县直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中。
夏泽壮透露,长丰在土地节约集约方面的经验可以用四个字形容,“限、管、查、督”,其中“限”就是在开源节流方面下功夫。
据悉,2015年以来,长丰县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将282个居民点群众集中安置到37个集中居住区,节约了11205亩村庄占地。其中,仅造甲乡通过实施凤楼凤群村土地整治项目,将项目区群众从破旧零散的67个旧村庄搬进了2个配套设施齐全的集中居住区,村庄占地由2257.33亩减少到184.65亩,节约了2072.68亩农村建设用地;对占地面积大、效益差、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达不到节约集约用地等要求的企业,采取收购、合并、转让等方式,对土地进行重新配置。长丰县政府从去年3月开始启动了出让土地清理、招商项目清理、“僵尸”企业清理三项工作。一年来,通过“三项清理”,督促完成供地手续56宗2490亩;督促已批项目,99宗3270亩达到项目规划批准建设要求,68宗2130亩达到项目规划批准建设要求的70%以上;对超过约定时间确无投资能力的4家僵尸企业298亩土地,通过“腾笼换鸟”等方式,重新布局新项目,进一步优化调整用地和产业结构等。
晨报记者 陈家静
通讯员 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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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长丰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