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在城镇低保是的财政投入越来越大,低保标准和低保对象的救助水平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这对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还存在低保对象认定不够准确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管理工作,根据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低保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国家审计署审计意见,县民政局进一步加强城镇低保认定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分类施保力度。根据合肥市城市低保分类施保相关规定,在继续贯彻落实《长丰县低保工作十项制度》的前提下,按分类管理的要求,各个乡镇(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进行了分类受理、分类评议、分类票决、分类公示。重点是加大了对一、二类人员的保障力度,按规定进行上浮,从而提高了一、二类人员的救助标准;难点是减少三类保障对象,全县共核销三类保障对象628人。
二是细化家庭收入核算。依据安徽省城市低保操作规程和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规定,针对城市化的推进和社会多元化的发展,城镇居民的收入来源逐渐增多,家庭收入呈现出多元隐形的态势,申报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很难准确把握,为此,对就业年龄内的人员收入问题,今年,该县主要采取了三种测算形式:第一、按实际收入,以收入证明为准;第二、按年龄段和该县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收入;第三、入户调查,做到“看、访、问、查、核、宣”,即看家庭住房和摆设,访左邻右舍了解生活来源,问本人家庭情况,查相关证件是否属实,核家庭收入,宣传低保相关政策。通过入户查看实际生活状况,按照每人每天生活必须消费费用,估算申请人的收入情况。对于新增低保对象,必须每户必到,确保进一户符合一户。
三是全面实施听证制度。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合肥市关于低保实施听证制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制度,明确认定条件,改进认定方法,提升认定层次,规范认定程序。根据《安徽省城市低保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在低保认定业务培训时,对资格条件、申请审批、收入核定、分类施保、动态管理、退出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采取通过听证的形式,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和要求进入低保范围的人员,通过听证、评议、票决、公示,重新认定,真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效果很好。
四是强化责任意识。按照2009年县委纪委、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出台的《长丰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各级从事低保工作人员全部签定承诺书,明确各自的责任,无论是谁,违背低保政策规定,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将坚决按照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追究责任,绝不手软,确保了全县低保工作在制度和责任的监督下,顺利实施,实现了低保工作零投诉的目标。
通过努力工作,2010年对全县所有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全部推倒重来,重新申请、审核、审批认定,经过全县各个乡镇的共同努力,截止8月底,全县共有低保对象4815户、8047人,共核销三类保障对象628人,将月人均补差由动态管理前的144元,提高到动态管理后的168.5元。
(尹良树董照云杨维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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