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讯近期,宜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一起擅自砍伐绿化树木的行为。
日前,该局执法人员巡逻至城区共和路时,发现人行道上的一棵绿化树被砍伐,砍掉的枝干散落在地上。经走访调查,执法人员找到了擅自砍伐绿化树的当事人。
当事人称,该树木长势较好,很多枝干由于没有及时修剪,遮挡住了他的门店招牌,所以他就砍掉了树木的一些枝干。当执法人员问及其是否办理了砍伐许可证时,当事人表示,并不知道砍伐绿化树还需要办理证件。经过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当事人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配合调查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规定,禁止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若违反此规定,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卜祖雄邓小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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