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老人状告4名侄辈侵吞个人财产的案件。老人无儿无女,省吃俭用积攒10多万元钱并埋在自己房屋的地下。后因房屋倒塌,老人到侄子家暂住,侄辈们挖到这笔钱并存到银行,老人知道后要求返还遭拒,遂将4名侄辈一并告上法庭。
地下藏款不翼而飞
老人姓周,今年78岁,是一名残疾复退军人,也是五保户,家住宜州区德胜镇橄榄村,每月有1000多元的国家补贴。老周无儿无女,几十年来勤俭节约积攒了10多万元,但他没有将这些钱存入银行,而是装进瓷坛埋于家中地下。
2017年7月的一天,老周住的泥瓦房年久失修,突然倒塌,于是他就到侄子周某立家暂住。过了几天,他回到老屋收拾东西,发现埋在地下的瓷坛及坛内的钱不见了。
后来,老周经过询问得知,旧房倒塌后,侄子周某立、侄女周某环及侄孙周某贵、周某整等人筹钱为老周重建新房。在开挖地基时,周某立等人发现了老周埋在地下的瓷坛藏款,经清点共有14万元。因藏款有部分破损,为保管好这笔钱,他们便将钱存入周某贵的银行账户。
老周在周某立家住了6个月后,决定搬出去自己住。他要求侄辈们返还存款,但遭到拒绝。于是,老周将周某立、周某环、周某贵和周某整等4个侄辈告上了法庭。
庭审现场各执一词
今年4月25日下午,叔公告侄辈案在榄树村罗村屯当事人家里开庭审理,法官和书记员,原告老周和4名被告周某立、周某环、周某贵和周某整出席了庭审现场,部分村民也到场观摩了庭审。
在庭审现场,被告周某环称,当时存钱时他们已经告知老周,老周同意让他们帮保管,并且以后老周的生老病死就用这些钱来开销。不过,老周现在反悔了。
周某立的儿子周某贵称,老周旧房倒塌后来他们家住,当时老周曾对他们说,以后谁养他,就由谁处理他的田地、房屋和财产。当时4个侄辈均在场,但这只是大家口头的遗赠扶养协议,没有签订书面的协议。
周某立称,老周无子女,缺乏劳动力及自理能力,多年来一直是几个侄辈提供粮食及照顾生活,付出较多。他还计算出老周到他们家居住期间的花销、护理费及生活费,约为每月3720元。
周某立列出的账目包括:2004年3月至2017年3月一共156个月,老周房子没有倒塌之前,周某立、周某贵提供粮食给老周,按照每月15公斤、每公斤6元计算,应当为14040元。房屋倒塌后老周无房居住期间,周某立、周某贵照顾其8个月,护理费及生活费为每月3720元,重建房子的材料费及人工费为11000元。2015年5月和2016年6月,老周因病住院期间,周某立和周某贵为其承担医疗费用2728元。
至于2017年6月到2018年,每月3720元的护理费等是如何计算的?周某立称,每天的生活费是估计的,以20元为宜,104元护理费是根据当地工资标准来计算的。
分歧较大择日宣判
原告老周称,房屋倒塌前,自己都是一个人吃住,生病住院也是自己负责。钱是侄辈们拿去银行存了才告诉他的,他没有在清点现场,并怀疑埋在地下的钱不止14万元。另外,他也没有说过同意将钱存入周某贵的账户。
周某立认为,老周原来在他们家住得好好的,后来受他人挑拨离间,才搬离他们家,独自返回他们帮忙新建的砖瓦房生活。
在案件审理中,双方同意协商处理,但被告要求原告返还5万多元的费用,遭老人拒绝。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不下,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并将择日宣判。
下图为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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