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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老夫妻状告5个子女求赡养 结案书下达6天母亲因病去世 法官提醒:儿女都应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本报记者 冯敏桂 通讯员 陈忠强 苏慧玲

来源:河池日报 2017-06-09 11:00   https://www.yybnet.net/
 

近段时间,宜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两起让人心酸的案子。去年11月至今年4月,宜州市庆远镇一对年近八旬的老夫妇先后状告5个子女求赡养。面对父母提出的每月几百元的赡养费和“常回家看看”的要求,因为子女们相互之间的矛盾,在法庭上争执不下。

子女未尽赡养义务 父母先后提告

去年11月,家住宜州市庆远镇某村的谭大爷一纸诉状将5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5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直至他过世。

谭大爷的起诉案过去没多久,今年4月11日,谭大爷的老伴潘老太又将5个子女告上法庭。潘老太要求5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今后产生的医疗费由5被告按发票平均承担责任,并对原告承担生养死埋的义务。同时,潘老太还要求子女们常回家看看,在精神上慰藉赡养。

本以为是父母跟5个子女起了矛盾,但是庭审答辩中,几个被告大多说对父母的要求没意见。

原来,这两起官司的症结在于兄弟姐妹之间的不信任。

谭大爷77岁,与潘老太共育有2个儿子3个女儿,现5个子女均已成家。

1992年,大儿子分家自己居住,谭大爷、潘老太夫妻便与其他4名子女居住生活。

1997年,潘老太因年老无法劳动,遂与大儿子居住至今。而谭大爷则由小儿子抚养。

2016年9月,谭大爷因脑梗及颈动脉硬化等疾病住院。而离婚不久想外出打工的小儿子不愿一直待在家照顾老人,其他几个子女也没有人愿意在家长期护理谭大爷。为此,谭大爷将5个子女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解,5个子女就谭大爷的赡养问题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谭大爷搬去养老院生活,每个子女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

据法官介绍,谭大爷状告子女的案子审结得比较快,从立案到结案,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而潘老太的官司,则复杂了许多,5个子女因为母亲赡养问题在法庭上争论不休。

分家后,体弱多病的潘老太一直由大儿子赡养。谭大爷的官司结束后,潘老太看到大儿子不仅要承担自己所有的赡养费用,还要承担父亲一部分的赡养费,赡养负担过重。她认为,几个子女年幼时,其已经尽了抚养义务,现其已年老,无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来源,其他几名子女也应尽赡养的义务。

于是今年4月,潘老太又将5名子女起诉至法院。

兄妹互不信任 法庭内外争论不休

因身患重病,潘老太由法律援助律师代为出庭。在法庭上,几个子女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几个子女针对母亲的赡养义务没有意见,但对赡养费金额有分歧。大女儿认为,家庭富裕的可以多出,家庭困难的可以少出,二女儿认为原告对谁贡献大的谁就多出。小儿子则认为,不管母亲要多少,几个子女应该平均分摊。

为方便照顾,几个子女曾建议潘老太入住养老院,但是故土难离,潘老太不愿离开家乡去陌生的养老院。她对法官表示,自己想继续住在大儿子家。

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5被告好不容易都同意尊重母亲的意愿,让她一直住在大儿子家,也同意母亲希望每个子女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的诉讼请求。但是,给母亲的钱怎么花,几名子女又吵了起来。他们担心给母亲的赡养费可能会被大儿子挪作他用,用不到母亲身上。大儿子感觉受到侮辱,几兄妹在医院里,又当着母亲的面大吵了起来。

兄弟姐妹的关系为何这样僵呢?一女儿对法官抱怨说,我们很小就出去打工,赚的钱都要寄回家。出嫁以后,父母都没有帮她们带过孩子,都是帮儿子们带。分家产也没有女儿的份,可是到养老了,就想起几个女儿了。对于父母的偏心,女儿们一直有些介怀。

主审法官多次与5被告沟通,被告大儿子终于被法官的真情劝解打动,他主动做出让步,表示愿独立承担母亲的赡养责任。

结案书送达6天母亲病逝

4月21日,法官将案件裁定书送到潘老太家中,案件得以结案。遗憾的是,在结案书送达潘老太手中的第6天,潘老太就因病去世了。

因为与兄弟之间的矛盾,3个女儿都没有出席母亲的葬礼。

现在潘老太已撒手人寰,而谭大爷还住在养老院里。

根据法院判决,5个子女将继续承担父亲在养老院的所有费用。

法官寄语:儿女都应尽赡养义务

尊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法官希望作为儿女能够主动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主动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能够安享晚年。

虽说传统上老百姓一般把养老的义务主要放在儿子身上,但在现代社会中,女儿和儿子一样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是法定强制的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的过错或者其他原因而解除,父母能不辞辛苦抚育儿女长大成人,儿女也应不讲条件地照顾和赡养老人。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据此规定,当子女未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时,父母可以到村委会、居委会反映问题,要求主持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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