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应急演练。黄秋 摄
烈日下认真执法的身影。蓝利丽 摄
探讨重金属分析。 林革 摄
监察风采。 覃风展 摄
齐心协力。 覃风展 摄
2017年环境日主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南方公司废水深度处理反渗透膜分离系统。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16年,河池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抓好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加强党政共管,落实一岗双责,全方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力促美丽河池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
攻坚克难 坚决向污染宣战
敢于开拓,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通过争取和努力,2016年5月,河池市被列为全国6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之一。该项目计划争取国家土壤专项项目资金共15亿多元,2016年度获得国家土壤污染专项资金支持3.68亿元。认真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明确未来四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基本思路、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积极争取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重点区域支持,获得5个示范项目建设支持资金8582万元。
精心部署,加快实施龙岩滩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2016年,龙岩滩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共获得国家江河湖泊生态环保专项资金1.6505亿元。开展2015年度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工作,对天峨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和宜州市7个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农村饮用水源地开展现场调查。组织编制《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河池市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储备方案》。
强化措施,强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开展中心城区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编制完成《河池市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来源解析及控制对策研究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污染物颗粒物来源解析。印发实施《河池市大气污染防治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方案》《河池市2016年度燃煤小锅炉淘汰计划》《河池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
力克短板 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全市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2016年,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366天,优良天数347天,优良率为94.8%,其余县(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河流红水河、龙江河、刁江等7个断面水质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类水质标准。城区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一年来,全市没有发生较大、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加快建设,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开展“美丽河池”乡村建设活动。全市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已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东兰县2016年通过自治区竞争性评选获得广西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2164万元,建设的27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均已完成项目主体工程的建设。全市完成2016年自治区级生态村申报的行政村共55个, 获自治区级生态村命名54个。完成5个生态引导资金项目的验收工作。
加大力度,稳步推进污染减排。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和氮氧化物排放目标为增长控制在0.30%和7.21%以内,氨氮和二氧化硫排放量为削减8.49%和14.60%。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建设及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河池市获得自治区环保厅向社会公告的检验机构已达13家,实现了环保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两站合一”“安检、环检一体化”建设的模式。全市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共5502辆,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136677张。
立足长远 环保体制日益完善
严查严管,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认真开展重大节假日和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共排查206个排污单位,出动环境执法人员547人次,共发现93个环境问题。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成四个督察组,对金城江区、宜州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南丹县开展2016年度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2016年,全市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共180件,罚款金额共380.7605万元,同比增长542%,办理案件数在全区排名前列。
多措并举,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对于中央环保督察广西迎检领导小组交办的每一批群众举报问题,及时转发并督促相关单位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按时上报初步调查处理结果。全区环保系统阶段性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结束后,河池市立即向各单位传达会议精神,并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成立4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办理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交办查处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强化服务,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2016年,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审批项目603个,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预备)的重大项目共8个,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已全部完成。全市共排查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430个,其中“未批先建”项目197个,“批建不符”项目6个,“未验先投”项目227个。
强化措施,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积极开展“专业查污”专项工作,编制完成《河池市环境问题报告》。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完成11家遗留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生态环境保护永远在路上。美丽的家园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呵护。为了让河池的天更蓝、水更清、环境更优美,在通向绿水青山的征程上,我们砥砺前行!
◆环保重典摘录
“史上最严环保法”规定
按日计罚 违法排放污染物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行政拘留 未取得环评手续、无证排污等,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污的,将对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
查封、扣押 违法排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保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排污设备。
责令停业、关闭 超标排污,可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
无证排污、超标排污、逃避监管排污,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将按日连续处罚。
造成一般或较大污染事故的,按造成直接损失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造成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的,按造成直接损失3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罚款。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未批先建,责令停止建设,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严惩环境污染犯罪,新司法解释新在哪?
新修订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织密保护绿水青山的刑事法网。
细化重金属污染环境入罪标准 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排放有害物质从重处罚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或者被责令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的,应当给予从重处罚。
明知无经营许可还提供贮存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环境监测设施维护人员篡改数据从重处罚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人员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都纳入“有毒物质” 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含重金属的污染物,以及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都纳入“有毒物质”的范畴。
环保部门检测数据可作证据使用 环保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监测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公安机关提取污染物样品进行检测获取的数据,也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河池市2016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环境空气和降水 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47天,污染天数19天,优良率为94.8%,未出现劣于重度污染的天气。市城区降水pH均值5.44,酸雨率略有上升。
水环境 辖区内主要河流的10个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水质达标率为100%。湖库水质专项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水质状况良好。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的4个监测点水质均达标,水质总体保持良好,水质达标率为100%。
声环境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3.8分贝,总体水平等级为较好;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8.4分贝,强度等级为较好。
农村环境质量 8个县24个试点村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县域土壤环境质量无污染率为33.3%;“以奖促治”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参评指标达标。
◆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有奖
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实并立案后,给予举报人3000元至6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0778-12369 ;举报邮箱:gx20050013hc@126.com ;来信来访举报:河池市环境监察支队,地址:河池市文体路41号,邮编:5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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