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谭福恩
通讯员
吴浩明
张晓莉)近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陈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明,2012年5月27日,陈某从宜州市的黄某(另案处理)处购得13.5克海洛因。5月28日至29日,李某(另案处理)先后三次从陈某处购***。同月29日上午,陈某与李某在进行交易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民警当场从陈某身上搜获海洛因3小包,后又在其家中搜得海洛因1小包。经称量,总重量为12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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