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讯
近日,宜州“1·26”特大持枪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因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某、卢某、莫某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4年和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4年和3年,并处罚金10万元、9万元、8万元。
2011年1月26日15时45分,宜州市顺意牲畜交易市场发生特大持枪抢劫案,4名蒙面劫匪驾驶一辆抢劫来的轿车进入市场,倒车停在结算室门口,3名男子持猎枪、仿六四手枪、大铁锤等物下车,用锤子敲破结算室铁门后,冲进室内抢走2个共装有77万元现金的铁皮箱,整个作案过程不到30秒钟。经各级公安机关全力侦破,1月27日下午,宜州警方成功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追回被抢现金68.94万元。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4名被告人的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遂依据其情节轻重,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吴镇全
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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