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9号)、《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14年10月1日起编外职工需要在企业所缴纳养老保险。因原河池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下简称:机关所)退回医院编外职工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造成此时间段养老保险中断缴费,需要补缴。现就补缴养老保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在职在岗,并且2020年12月以前已离职的原在机关所缴纳养老保险的编外人员。具体名单如下:
牙鹏程、阮小奎、韦春兰、石星桃、覃诚雾、夏卉青、李金鸿、唐惠荣、赵海涛、宁洪、黄霞、黄利军、吴彩葵、黄飞苗、覃云、罗艳宁、韦立善、黄皓、胡家强、廖宇霞、欧幸生、韦海丹、陈太海、韦汝柏、卢月飞、韦冬蕾、卢素访、罗凤林、谭淑文、黄华生、黄桂雪、黄秀玲、欧足国、黄玲珍、古雄基、李肖易、韦松里、魏月媚、黄忠现、卢春、廖秋波、伍勋、梁显媛、范志松、黄斯曼、杨涛、梁凤髓、于新丽、石春香、陆珺、吴艳丽、谭运锋、李文慧、黄丽梅、韩莹莹、韦小丽。
二、补缴险种及时段:养老保险: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
三、相关要求: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将会影响到缴费年限及工龄计算、养老金计算发放等,为保障职工权益,医院在2020年12月已完成目前在职在岗此类人员的补缴工作,现需要开展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的补缴工作。请符合上述条件人员于2021年6月30日前持个人身份证到医院人事科(教学综合楼8楼)办理相关业务,包括养老保险费用测算、个人部分补缴、签字确认等,逾期的医院将不再统一办理。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科,电话:0778-2281413。
特此公告
河池市人民医院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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