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韦剑平)近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受疫情影响,今年春季学期幼儿园于5月25日开学。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本学期幼儿园保教费按2个半月计收。
据了解,5月11日,自治区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和住宿费,未开学或未开课的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未住宿的不得收取住宿费。
通知要求,幼儿园按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收。入园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内(含15天)按半月计收保教费,15天以上按一个月计收保教费。由于河池市幼儿园于5月25日开学,5月份将按半个月计收保教费,6月、7月按全月计收保教费,即本学期按2个半个月计收保教费。
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按学年或学期计收(实行学分制的大中专院校按学分计收),要通过在线教学、疫情结束后补课等多种方式,确保顺利完成学期或全年教学计划。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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