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本报讯(记者沈应佳通讯员陆科铭摄影报道)12月19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韦国民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不同以往的是,审理此案的审判长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晓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舒金生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5月13日傍晚,金城江区毛某林、余某高、陈某生和被告人韦国民受邀到韦某光家吃饭、喝酒。散席时,因韦国民酒醉,毛某林、余某高二人送其回家。三人行经蒙某古家门口时,余某高就和在那里聊天的李某生打招呼,韦国民却突然无端谩骂并欲殴打李某生。被蒙某古、徐某、毛某林、余某高四人劝阻后,韦国民一边叫嚷着要杀李某生一边跑回不远的家从厨房拿得一把尖刀。跟随着韦国民的毛某林、余某高见状上前阻拦,韦国民即持刀捅刺毛某林一刀致其受伤倒地,接着又持刀捅刺余某高,余某高被捅伤后转身逃跑,韦国民追上余某高再次持刀将其捅伤在地。韦国民的儿子韦某雄闻讯赶来制止韦国民,并拿走其手中的尖刀劝其回家。救护医生赶到现场发现毛某林、余某高二人已当场死亡。当晚公安民警在韦国民家中将其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毛某林系锐器致胸主动脉破损引起大失血死亡;被害人余某高系锐器致心脏贯通伤引起大失血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国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杨晓春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引导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依法传唤鉴定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辩论,检察长舒金生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韦国民最后陈述阶段表示愿意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最大幅度经济补偿。
庭审持续一个上午后,审判长杨晓春宣布待合议庭评议后将定期宣判。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河池市法院系统严格落实员额法官办案、践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以实际行动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院庭长办案已成为常态,通过院长带头办案开庭,在审判工作中起到了示范和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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