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莹)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关于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严厉打击向未利用地非法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的通知》(皖环函〔2017〕1404号)统一部署,池州市环保部门决定自2017年12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本次行动检查对象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投诉举报线索和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执法中发现的未利用地环境违法行为为主,对未利用地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严查向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环境违法行为,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本次行动分细化工作方案、收集问题线索、严格执法检查、总结工作经验等四个步骤,池州市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专项行动重点,强化对信访举报线索的调查核实,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未利用地的环境违法案件。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刑事和民事手段依法严厉打击。此外,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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