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类经济要素,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提质增效,池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问:外来投资企业是否同等享受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方面优惠政策?
答:池州市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全部向外来投资开放。《意见》明确提出,外来投资企业同等享受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方面的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申请“三重一创”、科技创新、工业制造等各类专项扶持资金。对外商直接投资单个项目,按每到位300万美元给予投资主体10万元奖励。
问:《意见》对招商引资企业在财税支持力度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意见》明确指出:对落户在池州市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200万元/亩,年亩均税收贡献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按同类地价低一档执行;招聘的员工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的,财政补贴企业社保费用每人100元/月。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300万元/亩,年亩均税收贡献在20万元以上的企业,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按同类地价最低档执行;招聘的员工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的,财政补贴企业每人200元/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解决就业人数20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实际就业人数,财政补贴企业每人100元/月。对落户在池州市范围内的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组织岗位技能培训的,按培训合格人数,不低于人均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问:《意见》在金融、土地方面对招商引资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性产业发展基金引导作用,支持重大招商项目融资。鼓励各地依法合规以股权投资形式参与招商项目,并选择灵活退出机制。鼓励吸引包括外资在内的社会资本在池州市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县区政府和管委会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上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一定额度贷款贴息。对市重点调度的招商引资项目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对市确定的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产业且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依法取得工业用地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款,但首次缴纳土地款不得低于50%。
问:《意见》在招才引智、增强创新创业活力方面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一是引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分类给予一定额度安家补贴。二是加大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投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根据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意见,给予300-1000万元不等参资入股或债权支持,其中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25%。市扶持资金支持每个科技团队的额度不超过县区政府、管委会先期给予的支持额度。三是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属于科技企业中小企业的研发费按175%加计扣除。对已认定的外省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到池州市落户的,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问:《意见》在优化环境、深化“放管服”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全面实施全程代办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绿色通道”,对工业项目在建设期间申办“一费清”实行零收费政策。鼓励大健康、全域旅游企业争创省级重大工程、重大专项。对符合条件的外来投资者颁发服务绿卡,重视和解决外来投资者在子女入学、就医、居留、劳动用工和人才等方面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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