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峰)记者从市国土局了解到,截止到今年8月底,全市现有矿山168家,生产矿山32家,基建矿山11家,停产整顿和创建矿山125家,已有69家矿山编制了《绿色矿山创建方案》,经县区审查上报市创建办50家,其中经市级审查31家矿山;共有12家矿山通过县区绿色矿山验收,其中6家矿山进行验收。拟关闭矿山8家的任务已落实5家。
据了解,企业在绿色矿山创建达标后,池州市将从用地、用矿、财政、金融等4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一是实行矿产资源支持政策。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安排。大中型绿色矿山,可以协议方式出让深部资源。二是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从规划规模、年度计划指标、新增采矿用地取得、存量用地使用等方面,支持和保障绿色矿山企业和示范区转型发展的用地需求。为减轻用地成本,对于采矿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租赁或先租后让;可以依据矿山生产周期、开采年限,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灵活选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实行弹性出让,并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三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从统筹中央地方财政资金安排、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税费减免政策等方面,加大对绿色矿山的支持。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符合条件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依法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是创新绿色金融扶持政策。从实施扶持性绿色信贷、支持上市融资、构建征信体系等方面加大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加大对环境恢复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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