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石泽丰)8月4日上午,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池州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满足市民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池州市出台《池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设置3个月过渡期,即2017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细则》实施前,已在池州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从业人员,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在《细则》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不得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
《细则》主要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发展原则、运价标准和履行具体网约车管理职责主体;网约车平台公司许可开业条件、受理过程及报备事项相关规定;网约车和驾驶员申请基本要求、相关条件和证件发放;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及驾驶员运营管理与服务中责任和遵守的规定;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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