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陆寒芳)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中旬,集中3个月时间,开展餐饮单位食用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督促餐饮单位,特别是经营食用油用量大的火锅、水煮鱼、煎炸类菜品的餐饮单位,严把采购、贮存、使用关。各餐饮单位要从有资质的供货商购入食用油,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逐步实现定点采购预包装食用油和火锅底料;按照贮存要求存放食用油,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变质,要及时处理过期食用油;按照菜品制作规范使用食用油,购进和使用食用油做到物料平衡。严禁回收火锅、水煮鱼等菜品油脂和底料加工食品;严禁购买、回收、使用餐厨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作原料加工食用油和食品。
强化监督抽检。将餐饮单位使用的食用油作为监督抽检重点品种,将群众投诉举报、舆论媒体关注的火锅店等餐饮单位列为重点抽检对象,针对性地开展食用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强化案件查处。严厉打击采购、回收、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购买使用“地沟油”“潲水油”、无明确来源和合格证明的“餐饮专用油”加工食品的,将依法严厉查处,追根溯源,并将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及时通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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