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石泽丰)日前,记者从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扶持力度,池州市已决定停征2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悉,被停征的项目具体包括:地质成果资料费,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和化学品进口登记费,船舶登记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在内的河道采砂管理费,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包括农药登记费和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在内的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包括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新兽药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进出口兽药检验费、兽药委托检验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在内的检验检测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在内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包括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在内的计量收费,包含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在内的认证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在内的检验费,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包括药品行政保护费、中药品种保护费在内的药品保护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民用航空器国籍、权利登记费,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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