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拔贡镇中心卫生院向我局提交了《土地确权申请书》,申请对其使用位于拔贡镇拔贡街1号的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拔贡镇中心卫生院所有。经调查核实,现公告如下:
该宗地是河池市金城江区拔贡镇中心卫生院(原名是拔贡公社卫生院)于1958年10月开始使用。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划拨土地。该宗地使用前为坡降大队的集体土地,自1958年国家需要建设卫生院,将该宗地划拨给拔贡公社卫生院使用至今。现河池市金城江区拔贡镇坡降社区居委会、坡老一组、坡老二组均出具该宗地不是集体土地的权属证明,并签字了界址签章表和界址标示表,对该宗地权属、四至、面积均无异议。该宗地面积6.9557亩(4637.16平方米)。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将该宗地的土地权属性质确认为国有划拨土地,土地用途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实施用地。
若对上述的土地权属性质、土地用途等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河池市金城江区拔贡镇中心卫生院进行确权。
河池市金城江区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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