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首府绿委办举行南宁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宣传工作会议。根据从今年6月起正式施行的《条例》,古树名木保护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政府“掏腰包”承担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费用;树龄在10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特级保护;擅自砍移古树名木,每株最高可罚款50万元……古树名木的保护,再次成为热点话题。
河池市第二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资料表明,河池市目前已完成古树名木录入5358株。其中,一级古树221株,二级古树577株,三级古树4080株,准古树432株,名木48株。根据相关规定,特级、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由自治区政府认定并公布;二级保护的古树由设区市政府认定并公布;三级保护的古树由县(市)政府认定并公布。截至5月22日,河池市完成县(市)级审定1684株。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于保护自然与社会发展历史,弘扬先进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绿化委员会于2016年2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要站在对历史、人民和自然生态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古树名木的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相关保护管理。
顺应《意见》要求,广西出台《条例》。八桂大地上的古树名木有了“保护伞”。窃以为,古树名木的保护,在于政府的倡导、部门的合作、群众的意识。珍爱身边的一草一木,就是对现在的、将来的古树名木的保护。我们作为历史的继承者,对待古树名木的态度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欣赏,而应该配合政府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从自身做起,以实际行动保护身边的每一株古树名木。
保护这些珍贵的古树名木,在挂牌保护的同时,必须确定保护古树名木的责任单位,而且要责任到人。同时,还必须进行大肆宣传广泛教育,在群众中树立毁损古树名木可耻,保护古树名木人人有责的观念,人人都来当古树名木的管护员。大家一起行动起来,参与到保护古树名木的行列中,让它们的生命更加枝繁叶茂、葱郁浓绿,为地球留下更多绿荫,为世界留下更多奇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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