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碧水龙湾”小区第一期共建公共租赁住房736套,于2015年12月16日已配租575套,为做好一期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的分配入住工作,我办依据《河池市市本级(含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河政办法[2015]121号)规定,拟对“碧水龙湾”小区一期进行第二次分配抽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抽房时间和地点
(一)抽房时间:2017年3月4日(星期六)下午14:30时。
(二)抽房地点:河池市市政管理局办公楼一楼。
二、抽房对象及房源
(一)抽房对象:本次抽房对象为2016年新申请,经“三审两公示”审核合格的保障家庭共计132户。
(二)房源情况:本次抽房房源位于“碧水龙湾”小区(河池市城东新区上任北路北面)第一期1栋33层共132套,套型均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50平方米。
租金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当年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垃圾清运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三、配租原则和抽房方式
(一)为确保本次抽房活动公平、公正、公开,配租房号一律以保障家庭公开自行抽签方式确定。本次抽房房源数量多于保障对象,所有参加抽房的保障家庭均可抽到住房。
(二)活动期间,保障家庭到会场核实身份后,签到时领取“签到号”,再持“签到号”到抽号区抽取“座位号”并对号入座。主持人宣布抽房活动开始后,保障家庭按座位号先后顺序到抽号区抽取“房号”,并交工作人员登记确认后离开会场。
(三)抽取“座位号”或“房号”时,每人只能抽一次,且每次只能抽一张,弄虚作假或重复抽取的一律作废。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会场,经工作人员确认身份后方可参加抽房活动。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可在抽房日前两天到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书面授权委托他人进行抽房。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和证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抽房活动。凡是未按时到达抽房现场参加抽房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二)因抽房活动场地限制,参加实物配租家庭只能一户一人参加抽房活动(特殊残疾困难家庭除外)。活动期间,与会人员不得扰乱现场秩序,情况严重的将取消保障资格。
(三)抽房结果现场公布,一经确认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四)自抽得房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请持房号及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管理科(河池市翠竹路51号),工作人员核对现场抽房结果登记表名单相符后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来办理,视为自愿放弃保障资格。
以上通告,请各保障对象相互转告。
河池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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