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心
5月16日,在柳州市柳太路名人大酒店附近,两辆河池牌照的大巴车在行驶过程中,因为别车引发“路怒”,两名司机将乘客扔在车上,停车互殴了一分多钟,直至民警到现场才停止,经过调解,两名大巴车司机握手言和。(详见《南国今报》5月17日6版报道)
众所周知,大巴车司机都是要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质才能上岗的,理应更具职业道德、专业精神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因为他们手中的方向盘,时刻关系着车上众多乘客的人身安全。这两名大巴车司机别车、互殴,完全不考虑后果,可见其职业素养如何。这样的司机开大巴车,乘客如何能放心?
报道中提到,在民警的调解下,先动手打人的张某赔偿凌某1300元医疗费,双方握手言和。但笔者认为,这件事情不能简单地以“握手言和”了事,因为此事已涉及危害公共安全。
想想看,载着这么多乘客的两辆大巴,这么长距离、长时间相互别车,这是多么危险的行为;张某停车爬上前方大巴,直接动手殴打正握着方向盘的凌某,这更是一种危险行为;两名司机将大巴车停在路上,完全置车上乘客安全于不顾,万一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怎么办?很明显,他们的行为已不仅仅涉及个人。相关部门除了要对两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还应对其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恶劣行为严肃处理。
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对这两名司机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理,并非没有依据和先例。去年11月中旬,柳州市民孙某因小事暴打55路公交车司机,事后孙某就被处以行政拘留。大巴车和公交车都是公共交通工具,事件中都是司机被殴打,这次事件的行为更恶劣,相关部门要追责,让他们接受教训,以惩戒后来者,避免再发生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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