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融安县男子韦某隐瞒投资建厂亏空的实情,却屡屡以高息为诱饵向姚某借款不还。昨日,记者从柳州市中级法院获悉,韦某因犯诈骗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韦某退赔姚某损失247万余元。
2008年,韦某通过其父母认识姚某后,便在当年4月以虚构投资做融安县某矿厂生意为由,多次向姚某借款共100万元。此后,2008年6月,韦某又以虚构其朋友张某为扩大河池市某钢铁厂生产规模急需资金,许诺支付高额利息为由,向姚某借款200万元。姚某多次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给付方式将上述借款支付给韦后,韦于2008年8月14日、11月9日、11月16日出具了金额均为100万元的三份借条。韦某获得上述款项后,用于在来宾市投资开办一选矿厂和为金秀瑶族自治县某厂生产砒霜办理相关证照等。由于选矿厂和生产砒霜项目未能正常生产经营等,上述投资全部亏损。
2008年下半年,姚某多次催促韦某还款,此时,韦某因投资亏空已无力偿还借款,但其为隐瞒投资亏空的事实真相,在2008年12月、2009年3月又虚构与他人合伙在南宁市做钢材生意、投资为贵州至广州高铁其中一段标段供应钢材等事实,又先后多次从姚某处借款307万元。获款后,韦某将钱款用于个人奢侈消费、赌博等。至2009年9月初,韦某从未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给姚某。2009年9月中旬,在姚某多次要求还款的情况下,韦某变卖了用借款所购买的豪华越野车,归还了60万元给姚某后便逃匿。2010年9月,索要钱款无果后姚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3月27日,警方在柳州市区将韦某抓获归案。
今年5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中院审理后认为,韦某在先前将从姚某处所借的300万元用于投资经营等全部亏损后,其明知自已无能力归还所欠巨额款项的情况下,为隐瞒投资亏空等的真相,仍然虚构与他人投资供应高铁钢材生意的事实,骗取姚某借款307万元用于个人奢侈消费、赌博、肆意使用、挥霍等,无证据证实其用于或将多少用于真实的生产经营上,而在姚某多次催促还款的情况下,韦某不但未告知真相,在变卖车辆只返还少部分欠款后却逃离融安县、切断联系,造成了姚某的巨大损失。
法院认定,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非法占有了被害人307万元,扣除案发前已返还的60万元,实际骗取了被害人财物247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新闻推荐
荣军路3房2厅首付13万万业柳岸春晓江景房瑞昌 ...
河池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河池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