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徐庆成
《2015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正式颁布实施。按计划,今年广西将改造29.7万户农村危房,要求各地结合乡土建设,统筹村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重点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
10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今年中央下达广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比去年16.6万户增加13.1万户,改造量历年最多。重点向贫困县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县倾斜。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8.4万户、7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设防县4.59万户。改造任务涉及全区14个设区市所辖的108个县(市、区)。河池市改造量最多,为5.8万户。
在资金筹措方面,我区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中央和自治区户均补助合计1.5万元。另外,对贫困县以及特困户、五保户等群体,户均补助标准还将适当提高。
农危房改造,可建成多大的房子?《方案》明确:通过翻建新建进行农危房改造的农户,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五保户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可以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5人(含5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范畴的房子,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
在补助对象方面,将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同时,对建档立卡困难户、边境一线和少数民族乡村的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的成年孤儿,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农村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先照顾。
根据《方案》要求,我区的农村危房改造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对符合规划要求、地方特色鲜明的堤防,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对于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可异地新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对自治区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内的、并已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为历史建筑、重要的传统建筑仍然居住的危房户,可按照结构加固修复的形式申请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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