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讯 男子韦某驾车前服用感冒药,使得注意力下降,在驾驶途中撞上自行车,导致自行车手当场身亡。韦某及车主、保险公司自愿分期赔偿死者亲属48万余元。日前,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韦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2013年9月3日6时54分,身患感冒的韦某驾驶小型专项作业车,从金城江区城西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行至坡粉路段时,因韦某之前服用过感冒药物,使得注意力下降,导致车辆驶入右侧非机动车道,碰撞到同向在前、由韦某辉骑行的自行车尾部。韦某辉当场身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发后,韦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经交警部门认定,韦某负全部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韦某及肇事车主、涉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自愿分期赔偿韦某辉亲属损失共4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发后,韦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是自首,可从轻处罚。案后,韦某及肇事车主、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视为被告人有悔罪表现。且被告人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伍春艳 彭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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