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法眼
1月13日,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现场连线指挥下,南宁、桂林、柳州、河池等广西全区各级法院,集中向涉民生的605个案件4087名申请执行人发放了8484.85万元执行款和192.5万元司法救助金。各市、县法院在现场对一些拒不配合的老赖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当日上午共拘留了32名老赖。高院当天还召开发布会,发布了20个涉民生案的典型案例。(《南国今报》1月14日8版)
“赢了官司得不回钱”是最让百姓对法律失望的。法律是社会公平公正的有力防线,而案件执行尤其是涉及民生案件的执行是法律公平的最后底线。百姓遇到不平事,遇到经济和其他利益纠纷,遇到犯罪分子不法侵害,首先想到的是诉诸法律,这是国家法制的进步,是人民知法守法用法的进步。但若是打赢官司最终法院却执行不了,就会破坏法律公平的最后底线。
案件不执行是对法律的践踏和亵渎。法律是神圣的,是要求全体公民都要遵守的,法律的生效判决书如果不执行就会形同一张废纸,这伤害最大的是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威严。案件不执行更是对民众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民众正当的合法的生效判决利益得不到保护和落实,就会造成民众求助无门,财产和利益受损。同时案件不执行也会让法院和法官的威信大打折扣。
法院重视审判,更要重视执行。没有执行完结的案件等于是无效的判决。对于那些拒不执行的“老赖”,要从法律制度和手段上及时出手,该查封的查封,该扣押的扣押,该冻结的冻结,该采取强制措施的就采取强制措施,同时要与其个人的征信挂钩,有不良记录者对其贷款、转账、承包、经营、消费等都要有所限制。
对待民生案件,各地法院应判决一起执行一起,不要等到了年底,上级法院要求采取统一行动清理时才打“执行仗”。民生案件的执行拖欠,实则是法律的拖欠,民心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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