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难、时间长曾被认为是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拦路虎”,也曾是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婉拒”公积金的理由。11月13日、14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举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培训班,为房地产的销售人员和二手房经纪人员上课。在区直中心怎么办理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多少万、能贷多少年?算不算第二套房?这些是购房者关心的焦点问题,区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题1:如何认定第二套房
第二套房比第一套房享受的优惠力度减少很多,因此很多购房者非常关心如何认定第二套房。据介绍,对于二套房的认定,区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家庭是否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认定标准,河池、百色、贺州、梧州等地也采取此标准。
例如某区直高校教师何小姐,未婚,利用商业贷款买过一套房,现再购买一套商品房的话,可向区直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按首次购房执行。
某区直医院护士胡小姐,婚前利用商业贷款买过一套房。配偶梁先生婚前全额付款购买过一套房,没有贷过款。现夫妻双方想再购买一套,可向区直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按首次购房执行。
某区直单位温先生,离异,其前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公积金贷款买过一套房,离婚后房产判给前妻。现温先生想买房,向区直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按二次贷款执行,首付50%以上,利率上浮1.1倍。尽管已经离婚,但温先生的情况属于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算“二套房”。
【政策指南】
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优惠利率。目前第一次贷款,5年以下住房公积金年利率为4%,5年以上为4.5%,商业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55%。
第一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50%。目前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年利率为4.95%。
问题2: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异地贷款
在广西除南宁(六县六城区)外的其他地市工作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宁市购置自住住房的,可向区直中心申请异地贷款。(原则上,非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辖的职工,区直中心可以管辖。)
具体哪几种情况可以向区直中心申请异地贷款呢?
例如,桂林市某通信公司职工张小姐,在桂林交公积金,未婚,但是她的户口在南宁市。张小姐如果要在南宁市买房,可以向区直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玉林市某供电公司职工王先生,在玉林交公积金,已婚。配偶在南宁市某公司工作,无公积金,王先生如在南宁市有意向购买商品房,可向区直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北海市某公司职工邓先生,在北海交有公积金,配偶梁小姐在南宁市某单位工作,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公积金,现夫妻双方购买商品房。梁小姐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额度不够。邓先生想向区直中心申请贷款,区直中心不能受理。
【政策指南】
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在南宁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目前限于南宁市六城区、武鸣部分楼盘。
问题3:贷款额度哪些情况下能提高
区直中心的公积金贷款常规贷款额度为40万元。区直中心的公积金贷款与缴存公积金水平不挂钩,而是综合考量借款人年龄、家庭月收入、房屋总价、婚姻状况等因素,一般月收入在4500以上的家庭基本能贷到40万元。在该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可相应提高。
未婚单身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500元(单位+个人)及以上的,贷款最高限额放宽至50万元;夫妻双方均在区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双方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和超过2000元(含)的,贷款最高限额放宽至60万元。
例如,赵小姐在区直某单位工作,离异单身,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550元,赵小姐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丁先生在区直某企业工作,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为1700元,配偶在区直某医院工作,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为400元,丁先生的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吴先生在区直某高校工作,月缴存住房公积金3200元,配偶在南宁市某小学工作(或无业、或在外地市工作,没在区直中心缴存),吴先生的贷款额度为40万元。尽管吴先生一人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数额很高,但仍然只能贷到基本的40万元,是因为这关系到“贷后管理”的问题,只有都在区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贷后管理”才能保证。否则一旦发生贷款违约情形,催收和追偿难度会加大。
【政策指南】
如果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房款的,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商业贷款起点为5万元。
组合贷款可在区直中心一站式办理。
今报记者佘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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