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讯 两人本是男女朋友关系,女方借钱给男方后,男方以女方“未履行付款义务”为由拒绝偿还。近日,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受理了这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并判男方还款。
女子李小妹与男子覃光记于2010年自由恋爱,此后两年小妹居住在男友家中,一度商量结婚。由于覃光记说没钱筹备婚礼,李小妹借了2万元给他。覃光记写下了一张借条,并承诺2010年10月30日前归还借款。可是,到还款期后,李小妹向男友追款遭拒。李小妹于是向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小妹与覃光记是恋人,李小妹向本院出示的借条亦得到覃光记的认可是其亲笔所写,本院予以支持。但覃光记辩称李小妹没有履行付款义务,但未能向法庭提供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覃光记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李小妹借款本金2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吴浩明 温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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