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锐锐)4月24日,河池城区中山苑业主韦如虎收到金城江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与开发商“扯皮”了1年多的官司终于打赢了。
韦如虎所购商品房原定于2011年2月20日交房。开发商通知交房后,业主却发现,房屋尚未通过综合验收,部分业主因此拒绝收房。此外,开发商还向业主收取被明令禁收的“水电开户费”。2011年12月,中山苑楼盘41名业主,状告房地产开发商,要求其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并退还水电开户费。
据悉,河池城区中山苑楼盘由广西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开发。韦如虎介绍,2010年1月他在该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建筑面积为79.28平方米,总价格为17.3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于2011年2月20日之前将通过综合验收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否则逾期30天之内,将每日支付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赔偿;逾期超过30天,按日赔偿已付房款的万分之四。
合同签订后,韦如虎依约支付了全部房款。2011年2月21日,开发商要求韦如虎交纳了1300元的“水电开户费”。当年6月3日,韦如虎才接收房屋,但此时该房屋未通过综合验收,且开发商已延期交房103天,按合约应赔偿7132元的违约金。除韦如虎外,另外40名业主所指认的违约时间,分别从62天至175天不等,索赔金额也大多在万元左右。
2011年5月,河池城区楼盘金泰豪庭2名业主因“水电开户费”状告开发商。此后,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退还业主“水电开户费”。至此,河池城区首例商品房收取水电开户费纠纷案,以业主获胜告终。
中山苑业主方面认为,开发商在单据上标明收费项目为“水电开户费”,而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已取消自来水表立户费、用电入户、立户费等多项费用。
但开发商方面认为,其所收取的1300元实际上是附属配套费,之所以单据上写为“水电开户费”,是工作人员失误所致。开发商代理人说,开发商愿意退还1300元“水电开户费”,但也要求业主必须缴纳1300元的“附属配套费”,“因为双方的合同附件上已明确约定,附属配套费1300元由买受人向出卖方支付”,所以这项收费可以“相互抵顶”。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业主依约支付了全部房价款后,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已构成违约,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于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业主应当支付1300元的“附属配套费”义务,因此,法院支持“水电开户费”与“附属配套费”相抵消。
据悉,由于41名业主中有3户没有及时缴纳1300元的“附属配套费”,法院支持开发商对该3户业主不存在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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