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池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河政发[2009]52号)及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初步审查,以下家庭原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15天(2012年5月24日──2012年6月7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满前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河池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公示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我办将予以登记。
邮寄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翠竹路51号
邮编:547000,联系电话:0778-2568823
河池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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