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hebin19860923”:我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我们已经分居2年了,我跟对方已经没感情了,已经无法继续在一起生活,怎么办?(2012年3月28日)
河池市民政局: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分居2年是夫妻感情破裂判断的一个依据,但不是离婚的唯一条件。如你所说的对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起诉到当地法院,一般第一次诉讼只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并进行调解,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决定离婚与否的标准。婚姻法规定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视为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起诉离婚后,如有以上几种情况之一的,不论对方同意离婚与否,法院都予以判决。
至于你所反映的情形,我们建议你们夫妻双方进一步加强交流和沟通,双方理智地对待婚姻,尽最大努力挽回这段婚姻,结婚的目的可不是为了离婚啊!衷心地祝福你们家庭幸福!
衷心地感谢你对我们民政工作的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同时对河池市民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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