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蒙全卫)
近日,河池城区现代花园小区的卫生管理状况引起人们的热议。市房产局近期对全市各商品住宅小区的环境卫生状况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多家商住小区物业管理出现“真空”,卫生状况相比较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者进行物业管理。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商品住宅小区66个(包括商住综合小区),商业小区1个(金城地王),其中,32家小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18家小区业主自行组织管理;既不委托物业公司管理,也没有组织业主自行管理或其他管理者进行管理的小区有9家。近日,市房产局工作人员对全市商品住宅小区的环境卫生状况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发现,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如东方明珠小区)以及业主自行组织管理(如金辉丽园小区)的小区环境卫生较好,而环境卫生较差或公共部位怠于维修的小区(如现代花园小区),都集中在业主既不委托物业公司管理,也不组织自行管理的小区。
住宅小区管理的核心为小区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据了解,目前河池城区约8成商住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使得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物业管理公司的选聘和解聘等一些“大事”难以落实。
根据现行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相关规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以上条款规定,房产管理部门在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中,仅在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环节中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有组织、指导的职责,往后环节的组织工作,更突出了街道办和居委会的职能。而当
小区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的情况下,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才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赋予的职能,通过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和指导,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促进小区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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