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讯
得知毒贩贩毒给自己亲属,本应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金城江区河池镇的罗某却召集一帮“兄弟”私下“教训”毒贩,结果将对方殴打至轻伤。近日,金城江区法院以罗某、张某、赖某、卢某等4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管制5个月至4个月不等。
2010年2月26日凌晨,罗某等4人在河池镇十字街一夜宵摊吃宵夜。当谈到罗某的堂弟曾向莫某(另案处理)购买毒品时,4人因对莫某心存怨恨,决定一起去“教训”莫某。随后,4人来到莫某家门前,由张某以购买毒品为由骗莫某打开大门,然后4人一起冲入莫家,各持木条、板凳、铁铲等物对其进行殴打。经医院诊断,莫某颞顶骨、肋骨、胫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莫某的伤势程度为轻伤。案发后,张某、卢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等4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张某、卢某主动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4人发现莫某有犯罪行为后,未能以正确的方式处理,但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对本案中作用较小的被告,适用非监禁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述判决。
(覃耀宇
华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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