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讯
2岁女童因咳嗽发热,到河池市某医院儿科住院就医,不料被医院误诊,造成女童在入院当天延误治疗时机死亡,女童监护人就赔偿问题与医院协商8个多月均无法解决。近日,经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由被告河池市某医院赔偿给原告方1万元的调解协议,减半收取的2573元诉讼费亦由医院负担。
法院查明,2010年7月15日9时,蔡某和苏某之女因咳嗽发热,到河池市某医院儿科住院就医,经诊断为重症肺炎和肺出血。当天15时许,女童死亡。同月21日,医患双方委托河池市医学会对女童的死亡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医疗事故争议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女童的监护人蔡某和苏某据此认为,其女儿的死亡系某医院医务人员工作严重失误所致,为此找到该医院希望协商解决,从而引发纠纷。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情、理、法的角度跟院方分析事件的利害、得失,讲述原告方的不利处境和承受的痛苦,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与法院立场等。最终,经过法官不懈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王川
吕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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