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新闻 宜州新闻 南丹新闻 天峨新闻 凤山新闻 东兰新闻 巴马新闻 都安新闻 大化新闻 罗城新闻 环江新闻
地方网 > 广西 > 河池市 > 河池新闻 > 正文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通告

来源:河池日报 2012-01-12 09:36   https://www.yybnet.net/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城乡经济全面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市人民政府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均属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必须自觉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依法处置。

二、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恢复场地原貌。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市人民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三、凡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工商、卫生、商务、文化等部门不得为其发放有关证照,已经发放的,应及时纠正。供水、供电、电信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供水、供电、提供通讯服务等;已经提供的,应及时停止。

四、对为违法建设项目提供施工图设计服务或是为违法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的或个人,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降低资质等级。

五、组织、教唆或煽动群众阻碍执法部门执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以及利用黑恶势力抗拒执法的,依法严厉打击。

 

六、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规划建设法律法规,自觉抵制违法建设行为,并积极参与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查处行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干部职工如有参与违法建设行为的,必须立即自行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否则将以党纪政纪处分。

七、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利。

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举报电话:河池市城市规划区“两违”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30525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05575;市国土资源局:2103930。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新闻推荐

河池市代表团认真审议“两院”工作报告

本报南宁专电

 

(记者

 

罗昌亮

 

李盛勇)

 

1月11日上午,出席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河池市代表团,认真审议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

河池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河池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通告)
频道推荐
  • 硬地上铺砂子种草植树业主质疑小区绿化造假 事发柳州市颐和家园小区,林业园林部门称不符合绿化规范已叫停施工
  • 钦州港海关与钦州港同频共振10年 建设国际一流港口 打造对外开放高地
  • 万亩茶山变“金山”
  • 产业旺 乡村兴
  • 容县群众体育 风景这边独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