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毓克)
允许“双独”家庭生育第二个子女政策出台9年来,符合生育条件的家庭并不少,但是申请生育的家庭却不多。截至11月底,今年河池市只有5个家庭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其中一个家庭因年度内未生育再延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并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河池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科科长韦娟珍说,《条例》开始施行后,河池市就放开“双独”家庭生育第二个子女,符合条件生育的家庭并不少,但是申请生育的家庭却不多。据了解,今年河池市只有金城江、宜州、东兰的5个家庭提出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其他县均无家庭申请。
金城江区是河池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独生子女相对集中地,但该区今年只有两个家庭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该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一位工作人员说,在这两个家庭中,其中有一个家庭是换新的准生证,另一个家庭是双方父母多次敦促才去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该工作人员认为,这种现象说明,独生子女新一代生育意愿相对减弱,多子多福观念已明显淡化,现代人生育观念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新的生育文化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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