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监控拍到谢某在铺面作案的画面 图为警方追回来的涉案物品 本报记者 潘国武摄
盗贼作案后留字条“是我偷的”
嫌疑人离职后想通过这种方式来报复酒店老板
本报讯(记者 潘国武)南宁市民生路一家酒店午夜频繁遭贼,财物被偷,现场还留有“东西是我偷的”小字条。据兴宁警方介绍,嫌疑人冉某此前曾在这家酒店工作过。冉某2月4日表示,由于工作不尽如人意,加上一时冲动才犯下错误。目前,冉某涉嫌盗窃已被刑事拘留。
2月3日上午,民生路一家酒店工作人员来到店里上班时发现,收银台抽屉有被人撬过的痕迹。经检查发现,摆放在酒柜里的7瓶红酒和两瓶烈酒被偷了,涉案金额近4000元钱。
兴宁公安分局兴宁派出所民警勘查发现,这家酒店位于某大厦4楼。从电梯通往酒店的后门,安装有一扇铝合金大门。酒店工作人员说,每天晚上下班前,铝合金门都要锁上大锁。不过,铝合金门在案发后已被人为给撬坏了。
警方调取酒店监控发现,当天凌晨4时许,一名男子通过电梯上到酒店四楼的后门,然后撬开已上锁的铝合金门,成功进入酒店。在酒店里,男子翻箱倒柜,折腾近一个小时,然后用纸箱装酒外出。
酒店老板看过监控后说:“这个人看起来很像是冉某。”冉某是什么人,酒店老板又怎么认识他?原来,冉某于2017年4月入职到酒店当管理员。据酒店老板介绍,冉某入职不久就偷走一瓶价格不菲的烈酒,被店里的监控拍到。事后,冉某主动承认错误,请求酒店给一个改过的机会,老板就没放在心上。
“从那以后,酒店又发生两次盗窃案。”酒店老板向民警反映,第二次失盗是在今年元月,冉某早已离职。当时,店里有几千元的酒水和几百元现金被偷。后面这两次被偷时,嫌疑人还在收银台上留下“东西是我偷的”等内容的小字条。
2月3日晚上,冉某在兴宁派出所辖区里落网,民警如数追回酒店失盗物品。
冉某是南丹县人,今年27岁。2月4日,冉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酒店的钥匙平时放在一楼值班前台。前台工作人员都认识他,因此轻易拿到钥匙去开门。辞职之后,他到南宁市另一家酒店上班,偷得来的酒就拿去与现同事喝掉了。冉某说,入职之后,由于工作待遇等方面让他感觉不尽如人意,一时冲动就认为盗窃之后留下字条,这样可以达到报复酒店老板的目的。他直到落网之后才发现,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了。
目前,冉某涉嫌盗窃已经被刑事拘留。办案民警借此提醒广大务工人员,如果觉得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在跟单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处理;另外,店面钥匙平时应该专人专管,发现财物失盗之后,在报警的同时也应该尽快采取更换锁芯等防范措施,避免类似情况重现。
店主电脑被盗 窃贼折返佯装淡定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李为霄)趁着数码城店铺老板转身办事的间隙,南宁一男子将自己看中的一台笔记本电脑顺手“带”走,并藏了起来。令人大跌眼镜的是,男子竟折回原处并佯装淡定。他没想到的是,他的穿着形态与店里的监控视频记录下来的很吻合。他也为自己的贪念付出了代价。1日,记者了解到,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被告人林某提起公诉。
2017年11月1日下午4时左右,南宁某数码城店铺老板黄某转身离开办事不到三分钟,结果当他回来时发现,原本放在玻璃柜台上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他急忙查看了店里的监控录像,越看越觉得店铺旁站着的林某的穿着形态与监控视频拍下的盗贼特征很相似。随后,黄某上前质问,最终确认是林某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盗走了。黄某将其控制后并报警。之后,他在三楼堆放装修建筑材料的隐蔽处找到被林某藏好的电脑。回想起这事,黄某仍心有余悸。
原来,林某曾经有过犯罪前科,案发前一直没有正当工作,也没有收入来源。事发当天,他来到南宁市兴宁区悦荟广场,当闲逛到某数码楼2层一间柜台前,发现柜台老板黄某看起来好像有要事急匆匆地离开,而柜台旁也没有其他顾客,柜台上还摆放着一台笔记本电脑。林某心想,这送来的“便宜”不捡白不捡。他没有正经工作,开销又大,贪念升起的林某扫了眼四周好似没有人注意到,两步走到柜台前将笔记本电源线拔出,拿上笔记本电脑就走。
然而,得手后的林某并没有急忙离开,而是将偷窃的电脑带到正在装修的三楼,藏在一排装修材料里面,之后才下楼回到柜台旁边,看到黄某正在查看监控视频。
日前,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被告人林某提起公诉。
顺手盗走手机 隔日转走卡内金额
本报讯(通讯员 李为霄 记者 韦薇)忙碌了一天的韦某回到位于南宁市兴宁区虎邱路的出租房内休息,随手将手机放在一旁靠近窗边的灶台上。没曾想,第二天他起床掏手机时发现手机已不在原处。更倒霉的是,随后他还发现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内8000元被转走,微信账号内1600多元也被盗走。于是,韦某赶紧报警。1日记者了解到,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被告人陈某、李某提起公诉。
2017年8月30日晚11点左右,犯罪嫌疑人李某来到南宁市兴宁区虎邱村,在闲逛至韦某居住的出租房附近时,发现韦某的手机放在非常显眼的位置,且无人看管。李某顿时起了贪念,顺手将手机拿走。随后,李某发现该手机绑定了一张银行卡。平时生活拮据没有多余经济来源的李某心想,何不找个法子把卡里的钱拿出来花花。打定主意后,李某把手机带到朋友陈某处。陈某通过使用手机短信验证的方式更改了韦某的微信支付密码,并在手机中用韦某的名字注册开通了支付宝账号并将银行卡绑定。在更改了支付交易密码后,两人将韦某银行卡里的8000元与微信里的1600多元钱盗走。盗来的钱被他们通过微信扫码转账的方式,5000元与3000元分别转入陈某和李某的手机里。两人还将剩余1000余元通过韦某的支付宝购买商品等方式消费掉。去年9月24日,公安机关在南宁市兴宁区朝阳广场、邕武路附近陆续将李某、陈某抓获。
日前,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被告人陈某、李某提起公诉。
一女子携背包盗窃 10多瓶洗发水收囊中
作案时被监控拍下,再次进入地铁被抓
本报讯(记者 潘国武 通讯员 欧俊)南宁地铁1号线朝阳广场站商业街,有一间铺面的货架上有10多瓶洗发水不见了。地铁警方调取地铁商业街监控视频,锁定女子谢某有涉案嫌疑。记者2月4日采访中了解到,谢某进入地铁时被民警抓获,目前已经被行政拘留。
1月27日下午3时许,南宁地铁1号线朝阳广场站商业街一间铺面的职员小吕在交接班清点货物时发现,靠近店门口旁边的两个无人看管的货架上,有两种品牌10多瓶洗发水不见了。这些洗发水的零售价值两千余元。可是,这笔钱却没有入到账。她们调取店里的监控录像查询发现,当天下午2时许,有一名头戴白色帽子的女子,右手拎着一只背包,独自一人步行进入店面。女子在货架旁四处张望之后,开始猫腰从货架上拿东西下来,然后撕掉洗发水外包装上张贴的防盗标签,就塞进背包里。期间,曾有一名男顾客到货架旁选购商品,女子见状急忙转身卷包离去。随后,店员向南宁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朝阳广场警务室报案。
据民警介绍,他们查看地铁商业街监控发现,女子进入铺面之前,手里只拿有一只背包;女子离去的时候,左手右手都拿有背包。民警立即对女子的行踪等情况展开侦查。2月3日,民警在商场巡查时发现,有一名女子携带两个背包,头戴着一顶白帽子。这副装扮,与之前盗窃洗发水的嫌疑女子很相似,民警立即将其带到警务室展开调查。女子姓谢,48岁,南宁市人。很快,女子承认盗窃事实。原来,谢某是一名吸毒人员。据其供述,目前正在进行戒毒康复治疗。由于一时没有生活费,案发当天便带着空包出来寻找作案目标。在店里,她趁无人看管、又有货架遮挡的时候,从背包里掏出另一只空包,一起装满商品后便离去。目前,谢某因盗窃已被警方给予行政拘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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