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讯3月27日上午,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一审宣判卢汉告等52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52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9万元至7000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广西北山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后简称:北山公司)为了照顾附近村屯的车队,承诺在采购商购矿的时候,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由附近的驯乐乡北山村上、下坪屯和周边的驯乐乡、洛阳其他村屯的货运车辆(后并称北山车队)承运。后来北山车队内部运输矿产品经常发生互相堵路的事件,北山公司由当地政府组织协调,确定车辆组成范围及车辆承运比例。并确定由北山公司安排公司保卫科负责管理车队、维护运输秩序。
2016年至2018年,卢汉告作为北山公司保卫科科长,负责管理车队,与蒙某勋、李某统、韦某川等52人为控制和垄断北山公司所有矿产品的运输权,不允许本地其他人员购买车辆加入车队,也不允许外来车辆到北山公司承运矿产品,强迫采购商使用北山车队承运矿产品并支付高于市场价格的运费,接受运输服务。同时,在明知本地车辆车况差、无力承担长途货物运输的情况下,强迫采购商先使用本地车队将矿产品运输至中转站,再由外来车辆转运,从中收取高额转运费。如采购商不同意,便以堵路威胁、组织车队实施堵路等手段,迫使采购商同意。部分采购商为了避免中转运输损失,只能以给本地车队补偿费的方式,换取直接雇佣外来车辆运输的机会。至案发时,卢汉告等人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达11次,涉案金额达600多万元,严重侵害北山公司及采购商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该县矿产品运输市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汉告等52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垄断北山公司的矿产品运输权,采取堵路方式或者以堵路相威胁,强行索取采购商财物,数额巨大,或强迫采购商接受运输服务,情节严重,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
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卢汉告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蒙某勋、韦某川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统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分别判处蒙某涛等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5万元至1.7万元不等;分别判处被告人兰某海等2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7万元至1.3万元不等;分别判处黄某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6万元至7000元不等;判处被告人李某江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7000元。
据悉,该案是河池市涉案人数最多的恶势力典型案件,也是该院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庭审自3月20日起,历时7天。宣判当日,该院利用中国庭审直播网、县(区)户外LED显示屏进行同步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乡镇村委干部、媒体记者、群众代表共计300余人到庭旁听。
案件宣判后,该院随即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及该案的相关情况。此次案件的公开宣判和新闻发布会,彰显该院坚定开展扫黑除恶的信心与决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图为庭审现场。
覃识渊李志文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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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