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讯 11月9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结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承办法官当庭向原被告送达了民事调解书。
家住环江县水源镇的原告韦某与被告陆某系朋友关系,2016年2月13日,陆某因手头拮据向韦某提出借款5万元。双方立借条约定:借期1个月,利息按每日借款本金的5‰计收。然而,借款期限届满之后,陆某拒绝还款,还玩起失踪。韦某无奈将陆某诉至环江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陆某偿还借款本金及19个月的利息。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多年交情,法官希望两人能够合理解决问题,冰释前嫌。法官先是与原告韦某交流,借款利息明显过高,不符合我国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对这部分不合理的诉求,法院不会支持。韦某表示理解,称起诉主要是因为陆某对他避而不见,若是主动还款,利息可以商量。
在承办法官多方努力下,两人达成和解,被告陆某于一个月内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并承担2%月息。 (卢学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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